破產清算時沒帳後果,破產清算注意事項?

一、破產清算時沒賬後果

破產清算時沒帳後果,破產清算注意事項?

《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保管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丟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會計人員有以上行爲、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以上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隱匿或故意銷燬依法應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對單位並處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若上述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破產清算需要注意哪些財務問題

1、財產清查:

(1)對財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盤盈資產,進行價格重估後入賬。

(2)對盤點過程中發現的資產盤虧,必須查明盤虧的原因並對當事人進行處理。

(3)對出租出借的資產應依法追回。

(4)將掛賬的待處理財產損溢等資產性損益轉入“利潤分配”帳戶。

2、債權債務的處理:

(1)調整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餘額,將應收款項有關明細賬的貸方餘額結轉入應付款項帳戶,將應付款項有關明細賬的借方餘額結轉入應收款項帳戶。

(2)對已經發生壞賬的應收款項,作爲壞賬損失進行調整。

(3)對清查過程中發現的賬外債權、債務進行入賬。

3、進行破產清算會計覈算:

(1)財產清查完成後進行相關賬務調整,編制資產負債表。

(2)依據資產負債表以及財產清查相關資料,對破產清算財產進行資產評估。

(3)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後,應根據得到資產評估結果調整會計賬務,資產的增值和減值應當計入“變現損益”會計科目。

4、破產清算財產分配方案以及處置原則經債權人會議商議透過後,對破產清算財產依法變現:

(1)實物類資產將變現轉變爲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在收回時也要記入貨幣資金。對於壞賬產生的損失記入變現損益帳戶。

(2)負債類帳戶基本保持不變,設定“抵押債務”帳戶進行優先清償;設定“應付工資和各項勞動保險費”、“應付職工安置費”等帳戶進行第一順序清償;設定“應繳稅金”帳戶進行第二順序清償;設定“短期借款”以及“應付賬款”等帳戶將按比例清償的債務列爲第三順序。

5、清償債權後,清算組根據事先編制的財產分配方案,然後依據破產清算財產變現後的金額,編制財產分配方案:

(1)應借記抵押債務、清算費用、應付工資、應付職工安置費、應繳稅金、按比例清償的短期借款和應付賬款等帳戶,貸記貨幣資金。

(2)將負債中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等帳戶的餘額與投資人淨權益、清算費用、清算損益和變現損益帳戶金額對轉爲零。

(3)將資產類的職工福利設施和權益類剩餘的實收資本與接收單位進行交接。

破產清算時沒帳後果是怎樣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破產清算時沒賬將會根據具體情況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對於會計人員的處罰是可能會被取消會計資格證。構成犯罪的行爲按照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當企業破產清算時,在財務方面,主要注意5個相關問題,保證破產清算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