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司破產擔保債權怎樣清償

公司破產的擔保債權在破產時優先受償,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爲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爲普通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民法典公司破產擔保債權怎樣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