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抵押擔保債權的清償順序

一、破產抵押擔保債權的清償順序

破產抵押擔保債權的清償順序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對於有擔保債權的清償,如果一項財產有多個債權人抵押的,則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按照抵押權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如果順序一樣的,則按照債權比清償;

先登記抵押權的優先於後登記抵押權的;

未登記抵押權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如果是債務人自己爲自己提供的擔保,例如甲欠乙、丙各20萬,其中乙的債權由甲拿設備做了擔保,而丙沒有擔保,那麼當債權到期時,甲恰好破產無力還款時,乙就可以拿到甲的這套設備,這樣乙就享受了優先清償權。

還有一種擔保爲第三方提供,例如甲欠乙20萬,乙的債權由丙拿設備提供擔保,而此時丙又欠丁10萬,則當甲無法償還債務時,乙可以在擔保額度內向丙提出清償的要求。

如果擔保人向債權人擔保債務人會按時還款,但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的,則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履行了其債務之後可以向被擔保人追償;如果以一件物品作爲抵押物的,但債務人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將其抵押物變賣得到價款;當事人如果付給對方定金的,債務人履行完自己的債務之後,定金可以收回或者當做價款,但如果債務人不履行自己的債務的,定金不返還;債權人不履行債務的,定金雙倍返還。

透過這篇文章可以知道擔保債權的清償順序基本上是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決定的,如果順序相同的,則按照債權的比例清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