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抵押清償順序

連帶擔保抵押清償順序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抵押擔保債權的清償順序

物權優先於債權,擔保物權具有優先受償性是物權法不可動搖的法則。破產法作爲民事特別法,在遵循民事基本法的原則的同時,對導源於民事基本法的一些制度、規則做了限制抑或擴張的規定。就擔保物權而言,依照民法規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在破產法上,由於破產程序是一種概括執行程序,債務人企業一旦受破產宣告,其主體資格將不復存在,因而破產程序是以公平清償所有債權爲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