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順序是: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