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公司解散清算與破產清算?

公司判決解散後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如何進行公司解散清算與破產清算?

公司應當在法院判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需要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計算,然後抵銷債務之後,如果無法還款的也就無能爲力。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