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客戶欠的貨款怎麼清算?如何申請法院執行清算債務?

一、公司破產客戶欠的貨款怎麼清算

公司破產客戶欠的貨款怎麼清算?如何申請法院執行清算債務?

1、建議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所以在公司破產是要主張償還欠款可以及時起訴。主張償還的訴訟時效爲2年,超過的一般視爲放棄訴訟追償的權利;訴訟時效因債務人承諾限期給付情況而延長(一般可以書面承諾和口頭承諾錄音爲證據證實這事)。 首先要寫一份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明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工作單位等)、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證據的複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複印件。

二、法律規定的清算順序

根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第一百一十條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爲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爲普通債權。  

公司破產客戶欠的貨款怎麼清算,針對公司破產,客戶所欠的貨款如何清算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重點:首先要儘快向法院起訴,如果超過兩年訴訟時效就會喪失勝訴權,之後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會對其財產進行凍結,扣押。如果拒不執行還有可能負刑事責任。如果你對公司破產後的有關內容還有不懂的地方,建議您進行法律諮詢或者聘請律師對有關問題進行詳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