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能直接參與清算嗎?

一、隱名股東能直接參與清算嗎?

隱名股東能直接參與清算嗎?

不能。

法律條文中從未有名詞“隱名股東”。它是公司法實踐中對雖實際出資,但未在工商登記、股東名冊中具名的與公司有一定關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俗稱,在《<公司法>司法解釋三》中稱之爲“實際出資人”。俗稱雖爲“隱名股東”,但實際並沒有股東資格。所以隱名股東並不能依據公司法中有關股東的權利直接主張權利。

二、隱名股東透過取得股東資格達到利用公司清算程序維護權利的目的

根據公司法及司法實踐,隱名股東確認股東資格的途徑主要有:

1、取得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實際出資人未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的規定,隱名股東如果能取得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則可以確認股東資格。

2、掌握有證據證明其他股東認可隱名股東的身份

隱名股東如果有能證據證明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選舉管理人員、收取分紅、參加股東會等方面的證據,則確認股東的資格可能性也較大。

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確認以後,即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

三、隱名股東若享有公司債權人的身份,可以利用公司清算程序維護權利

根據《公司法》及《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在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中都享有直接的權利。在解散清算中,如果公司沒有在結算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在破產清算中,如果公司無能力償還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公司破產清算。隱名股東對公司享有債權,可以透過與公司發生直接的交易而產生,也可以基於與顯名股東之間的股權代持法律關係而間接產生。

綜合上面所說的,隱名股東雖說是公司的實際的出資人,但是得不到公司的任何權利,而對於公司在清算的時候隱名股東也只能透過顯名股東來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對於隱名股東在處理自己的時候就一定要與顯名股東協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