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如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不進行清算。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協議,以及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再按時通知債權人即可,並不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只有在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時,才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