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佈破產怎麼賠償員工

多數情況下公司宣佈破產的,緊接着就是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然後公司法人資格消滅。也就意味着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會解除,此時勞動關係並非自然解除的,那麼公司就要對員工進行賠償。究竟公司宣佈破產怎麼賠償員工?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公司宣佈破產怎麼賠償員工

一、公司宣佈破產怎麼賠償員工

公司倒閉時,將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或第(五)款規定之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用人單位須按第四十七條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相在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宣告破產後會怎樣?

(1)對破產案件的效果。破產宣告對於破產案件的效果,就是破產案件轉入破產清算程序。在破產案件受理後,破產宣告以前,債務人還可以透過和解或者其他方式(如取得擔保、在短期內清償債務)而避免破產清算。而一旦破產宣告,則破產案件不可逆轉地進入清算程序。

(2)對債務人的效果。破產宣告對債務人產生身份上、財產上的一系列法律後果。具體說,主要有以下幾項:

①債務人成爲破產人。在我國,被申請破產的企業,在破產宣告前稱爲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後稱爲破產企業。破產企業的身份,就是破產人。所謂破產人,就是民事權利受到破產程序拘束的人。

②債務人財產成爲破產財產。破產宣告後,債務人的財產成爲破產財產,即成爲由管理人佔有、處分並用於破產分配的財產。破產財產在歸屬、用途和處置方法上都服從於破產清算的目的。破產財產作爲一個財產集合體,受到破產法有關規則的保護。

③債務人喪失對財產和事務的管理權。破產宣告後,債務人的財產和事務必須全部置於管理人的控制之下。因此,由債務人自行管理的重整程序經破產宣告轉爲破產清算的,債務人應當及時向管理人辦理財產和事務的移交。破產宣告後,原則上應當停止破產人的業務活動。但是,繼續經營有助於破產財產的保值增值,符合債權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許可。

(3)對債權人的效果。對債權人來說,破產宣告使他們獲得了行使權利的特別許可。在破產宣告前,所有的債權請求都處於凍結狀態。破產宣告後,因破產宣告以前的原因而發生的請求權,得依照破產程序的規定接受清償。爲此,破產法對破產宣告後的債權行使作出了一些特別規定:

①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即別除權人可以由擔保物獲得清償。根據《破產法》第109條的規定,自破產宣告之日起,別除權人可以隨時由擔保物獲得優先清償。第 110條進一步規定,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爲普通債權。因此,具備這些情形的別除權人應當在破產宣告後及時行使權利,以便參加隨後開始的破產分配。

②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依破產分配方案獲得清償。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不享有由特定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而只能依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透過法定程序集體確定分配方案,由破產財產獲得清償。

由於公司在破產後就會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此時公司需要按照規定對員工進行賠償。一般是根據員工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作出賠償的,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作爲賠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站爲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