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宣告破產程序應該怎麼走

可以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法院受理後,將指定管理人,並進行公告,告知債權人在指定期間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可以是進階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中備案的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評估結構等。管理人負責接管公司財產,調查公司財產狀況並製作財產報告,有權管理公司內部事務、決定公司日常開支、處分公司財產。法院認爲破產事由成立,宣佈破產後,管理人制定破產財產變價方案、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經討論透過後,管理人按照變價方案拍賣破產財產,按照分配方案清償債務。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後,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並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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