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當中止執行。《破產法》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