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是否承擔公司債務

股東是否承擔公司債務
在公司依法經營,依法辦理清算手續,一人公司能夠證明不存在與投資人存在財產混同的情況下,沒有問題,但是一旦出現以下情況,股東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虛假出資
2.出資不到位
3.抽逃出資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
5.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
6.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清算
7.股東怠於履行義務,致無法進行清算
8.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
9.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註銷
10.股東在辦理註銷登記時承諾清償債務
11.股東在清算或註銷過程中有其他過錯
12.公司被撤銷、註銷或歇業後,股東無償接受公司財產的
13.一人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同
14.股東過度控制、濫用公司人格行爲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透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供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