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轉讓後是否還承擔公司債務

不承擔。鑑於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的法律規定,股東作爲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並不會減少公司財產,也不影響公司的持續存在。

股東股權轉讓後是否還承擔公司債務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可以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能轉讓,假如已經持股一年,則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進行自由轉讓。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