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中的任意撤銷權與法定撤銷權有哪些不同

贈與中的任意撤銷權與法定撤銷權有哪些不同
一、兩者的法律依據不同。
二、兩者適用的條件不同。
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條件包括:
(1)贈與合同尚未履行,贈與物的物權尚未發生轉移;
(2)贈與合同不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的性質;
(3)贈與合同尚未經過公證
三、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法律後果不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