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轉換是什麼意思的?

一、資產轉換是什麼意思的?

資產轉換是什麼意思的?

資產轉換是指設計並出售適合投資者風險偏好的資產,並將出售資產所得資金用於購買風險程度較高的資產,實現風險分擔,從而幫助投資者將風險資產轉換爲安全性資產的過程。資產轉移是指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從發起人(原所有者)轉移到特殊目的公司的過程。這是證券化交易結構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資產轉讓可以被描述爲實際銷售和擔保融資。透過真實銷售轉移資產是實現風險隔離目標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資產轉移常用的方法

(一)轉讓

轉讓是指發起人不需要變更或終止原合同,只需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就可以將基礎資產直接轉讓給特殊目的公司,即交易不涉及原債務人。大陸法系相應的概念是債權轉讓。只要原權利人(發起人)和新權利人(間諜)達成轉讓協議,轉讓將在雙方之間生效,無需徵得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或採取其他進一步行動。然而,爲了構成有效的轉讓,即對債務人產生效力,賣方除了在協議中指明“轉讓”的含義之外,還必須向債務人發出轉讓通知。但是,如果發起人繼續充當資產池,則可以免除該通知義務。如果雙方在原合同中有限制轉讓的約定,轉讓協議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轉移是一種簡單而經濟的轉移方法,也是證券進程中最常用的轉移方法

(二)債務更新

即先終止發起人與原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合同,再由特殊目的公司與原債務人按照原合同條款簽訂新的合同,從而將發起人與原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轉化爲特殊目的公司與原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更新是一種有效且嚴格的資產轉移方法,因此在任何司法管轄區都不存在法律障礙。但是,這種方法也有一些不可忽視的缺點:因爲特殊目的公司和原債務人需要簽訂新的合同,這種方法繁瑣、費時、費力。只有當原始債務人的數量很少時,證券才能採用這種方法。

(三)部分參與

這種方式下,特殊目的公司與資產債務人沒有合同關係,發起人與原債務人之間的基本合同繼續有效。資產不必從發起人轉移到特殊目的公司。SPV首先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援的證券,然後將募集的資金轉交給發起人,轉款金額等於資產組合價值。投資者對特殊目的公司的貸款和特殊目的公司對贊助商的貸款都有追索權。特殊目的公司償還貸款的資金來自資產組合產生的收入。

資產的轉換的意思是將風險性的資產轉換爲風險性低或者是安全性高的資產。資產轉移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部分參與的方法,債務更新的方式還有轉讓的方式等都是資產轉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