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資產轉讓是什麼意思?

一、對於資產轉讓是什麼意思?

對於資產轉讓是什麼意思?

資產轉讓是改善經營,提高整體資產產出能力的客觀需要。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資產產出能力不僅取決於對資產的合理利用,而且取決於資產的優化配置。透過市場組織,適時地調劑和處理陳舊、老化和報廢的資產以及因技術進步和產品、工藝調整而閒置不需用的資產,可以減少資產損失,盤活資產存量,優化資產結構,從而提高資產的總體產出效益。

從宏觀經濟管理的角度積極推進資產轉讓活動的開展,也有利於調整社會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推動資產存量在流動中實現優化配置,從而形成社會資產總量的集約化經營效益。

二、資產轉讓與股權轉讓的區別

(一)轉讓的客體不同,前者爲資產,後者爲股份。

資產來源於三個方面,即股東(出資人)對於公司投入的資本金、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積累的和透過舉債所獲得的資金來源。股權則不同,它只存在於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業就不存在股份。

(二)交易的主體不同。

資產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權的所有者是股東。公司有權轉讓屬於自己的資產,而不能轉讓屬於公司股東的股權,否則就是侵犯股東權利的行爲。

相應地,公司股東只能轉讓自己擁有的對公司的股份,不能轉讓公司的資產,否則就是股東對公司權利的侵犯。

因爲股東在投資設立公司時就已經把財產所有權交付給公司,以喪失對該財產的所有權獲得股權。公司一旦註冊成功,就成爲一個與公司股東完全不同的獨立的民事主體,具有獨立的人格,它與公司的股東是平等關係。

(三)一旦轉讓活動被認爲是資產轉讓,就應繳納營業稅,而如果被認定爲股權轉讓,則不需繳納營業稅。

因此,一項交易被認定爲資產轉讓還是股權轉讓,對於公司或者個人來說利益攸關。尤其是一些鉅額的交易,營業稅可能高達幾百萬元之巨。

因此,資產轉讓不能等同於股權轉讓,必須明確轉讓性質。而在工商部門也只可辦理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

有關資產轉讓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資產轉讓事項所認定的相關事項是不同的,如果採取了違法的方式來辦理資產轉讓,那麼是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