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強制執行拍賣流程

房屋強制執行拍賣流程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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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的拍賣流程什麼

第1、客戶委託,拍賣行接受:房產的所有人作爲委託人與拍賣行簽署委託拍賣合同,委託人的代理人就是拍賣行,拍賣行以自己的名義主持拍賣在接受委託後。

第2、鑑定與估價拍賣:拍賣前的第1項準備工作是對拍賣房產進行鑑定和估價,必須由房地產評估師進行覈定房產評估,並評估結果產生的相應責任承擔。

第三、拍賣房產底價的確定:指拍賣銷售應達到的低價格基數,導致拍賣失敗往往是由於底價過高,過低又會使委託人受經濟損失。底價確定後,當事各方應保守祕密。

第四、確定拍賣日期:日期擬訂和拍賣房產的產別、用途、數量都有關。從刊登廣告到公開拍賣,間隔可在一週左右,展樣時間不得少於2天。

第五、發佈拍賣公告:拍賣是一種公開競買活動,必然發拍賣公告,主要反映拍賣房產的內容、拍賣時期、拍賣地點及其它必要事項。

第六、審查競買人資格:參加房產拍賣的競買人應是具有民事權利與相應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賣主持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檔案。

第七、競買人繳付保證金:在拍賣程序中,繳付保證金是成爲競買人的必要條件之一。競買人競價成功,其保證金可轉爲價金,競買未成功,保證金如數退還。

第八、組織拍賣會實施:拍賣會由主持拍賣的拍賣師、負責記錄的記錄員、監督拍賣實施的監拍員及協助實施拍賣的其他人員共同實施。

第九、拍賣品的權屬移交:房產一旦銷售,拍定人當即付款,即完成了拍賣房產的權屬轉移。買受人從拍賣行或執行法院領取房產權利轉移證明後,就取得了該房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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