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改制企業的股東代表

股權改制企業的股東代表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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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後股權調整


根據股權性質分爲:普通股、優先股。普通股股東在公司提列了公積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優先股股利後,才能參與盈餘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確定性。優先股由於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得股利,因此股利確定,清算時,優先股優於普通股。但是一般不參與管理,而且沒有表決權。可見,公司改制時應當因地制宜選擇股權類型。

根據投資主體性質分爲:國有股、國有法人股、社會法人股、個人股和外資股。對於國有股,股利需要上繳。對於國有法人股,由於有國有資本參股,具有穩定性,且審批程序簡便,因此,儘可能設定爲此種股權。對於外資股:如果需要流通的,可以設定B股、H股,如果不需要流通的,就應當設定爲一般股。

企業改制對於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企業改制後必然涉及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有關股權調整的問題,最容易的發生的就是股權糾紛的問題。在實踐中最好能立書面協議,以免到時因利益衝突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