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增值稅稅率

餐飲業增值稅納稅人分爲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餐飲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適用稅率爲6%,餐飲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適用徵收率爲3%。
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餐飲企業應登記爲一般納稅人。會計覈算健全的小規模企業也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登記爲一般納稅人。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爲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爲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爲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爲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爲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爲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餐飲增值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