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還需要申報納稅嗎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不能獨立納稅,分公司所屬的總公司應當按照稅務局的規定,需要執行屬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駐地辦理稅務登記並申報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分公司還需要申報納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