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偷稅漏稅變更公司法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一、原公司偷稅漏稅變更公司法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原公司偷稅漏稅變更公司法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新法人不需要負責任的;

逃稅發生在原法定代表人負責期間,新法定代表人無須承擔個人責任,可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虛假的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報送虛假的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或者其他納稅申報資料,如提供虛假申請,編造減稅、免稅、抵稅、先徵收後退還稅款等虛假資料等。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未經處理”,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五年內多次實施偷稅行爲,但每次偷稅數額均未達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的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且未受行政處罰的情形。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同一偷稅犯罪行爲受到行政處罰,又被移送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依法定罪並判處罰金的,行政罰款折抵罰金。

實施抗稅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聚衆抗稅的首要分子;

(二)抗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稅的;

(四)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實施抗稅行爲致人重傷、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共同實施抗稅行爲的,以抗稅罪的共犯依法處罰。

二、偷稅漏稅處罰標準是什麼

1. 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

2.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單位犯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7.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綜合上面所說的,偷稅漏稅的行爲已經是觸犯了我國的稅務法規,對於此行爲就算是公司變更爲其它的法人,那麼同樣也是需要承擔該有的責任,不會因換了法人而轉移到他人的身上,因此,對於新法人在接手公司時就要查清楚財務的狀況,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