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後把法人變更誰承擔責任

一、偷稅漏稅後把法人變更誰承擔責任

偷稅漏稅後把法人變更誰承擔責任

要看變更的時候沒有籤這些檔案,如果是債權債務全部轉讓了,那新法人承擔。逃稅發生在原法定代表人負責期間,新法定代表人無須承擔個人責任,可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虛假的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報送虛假的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或者其他納稅申報資料,如提供虛假申請,編造減稅、免稅、抵稅、先徵收後退還稅款等虛假資料等。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未經處理”,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五年內多次實施偷稅行爲,但每次偷稅數額均未達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的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且未受行政處罰的情形。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同一偷稅犯罪行爲受到行政處罰,又被移送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依法定罪並判處罰金的,行政罰款折抵罰金。

實施抗稅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聚衆抗稅的首要分子;

(二)抗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稅的;

(四)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實施抗稅行爲致人重傷、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共同實施抗稅行爲的,以抗稅罪的共犯依法處罰。

如果偷稅漏稅發生在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那對公司和前任法定代表人對會處罰,情節嚴重的,前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對偷稅漏稅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都會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偷稅漏稅後把法人變更的,如果簽訂了相關檔案的那麼新法人就很有可能需要承擔偷漏稅的刑事責任,但如果逃稅是發生在原法定代表人的負責期間的,那麼就應當追究原來法定代表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