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以後之前漏稅的誰來承擔

公司法人變更以後之前漏稅的誰來承擔

公司法人變更以後之前漏稅的誰來承擔

公司法人變更後其先前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法人承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如下:

1、第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 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爲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 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爲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2、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1、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變更後的公司全部承擔,不需要另行說明。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說明的,也只要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其債權債務。

2、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

3、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過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議是有規則的,如果原股東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那按規定是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並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公司法人的變更在有關的法律規定中有着具體的規定,所以自己需要合理的進行劃分,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纔會有着實際的意義,但是在商業經營和中估計會觸犯既定的限定條件,所以有關的當事人需要合理的進行處置,進而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