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後債務由誰承擔

每個公司都需要有一個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承擔公司很多業務決策還有相應的責任。有時候由於一些原因公司法人會產生變更,那麼變更後許多責任落在新法人身上還是舊法人身上就成了一個問題,比如說債務問題,公司法人變更後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法人變更後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法人變更債務怎麼辦,關於公司債務的承擔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變更後,原公司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擔。公司法人變更債務誰承擔公司法人變更債務誰承擔?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經濟或動中所做出的行爲代表了公司。公司所產生的債券債務並不一定跟隨法人的變動而變動,公司以自己的名義承擔對外的債權債務。也就是說,公司法人的變更不影響公司償還債務和享有債權。法人代表,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法人,所以不管變不變,都是公司即法人承擔責任,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擔。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存在惡意或者過失,那麼,在產生債務的時候,公司在承擔對外債務的同時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擔責任。即公司在承擔完債務後,可以向原法人追償。

企業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爲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所以,公司法人變更不一定所有的責任人都變更,如果是公司法人變更後債務是可以向原法人追償的,這是對新公司法人的一種權益保障,因爲新法人沒有承擔原法人留下的公司債務問題的責任,這也是公司法對法人的一種公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