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人變更後其先前債務誰承擔?

一、我國公司法人變更後其先前債務誰承擔?

我國公司法人變更後其先前債務誰承擔?

我國公司法人變更後其先前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全部承擔。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變更後的公司全部承擔,不需要另行說明。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說明的,也只要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其債權債務。根據我《民法典》規定,法人變更後,公司法人在經濟活動中所做出的行爲代表了公司,公司所產生的債券債務並不一定跟隨法人的變動而變動,公司以自己的名義承擔對外的債權債務。

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過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議是有規則的,如果原股東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那按規定是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並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二、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裏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爲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人變更涉及到的是公司上下全體員工的利益,如果公司進行了法人變更,我們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注意債務的清償以及債務的轉移等問題,要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