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變更法人之後誰來承擔責任?

單位犯罪變更法人之後誰來承擔責任?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單位犯罪變更法人之後誰來承擔責任?

單位犯罪變更法人之後誰來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更換,不影響刑事責任的承擔,我國法律實行雙罰制,即法人犯罪,法人要承擔責任,這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擔責任。

法律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擔責任外, 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上述法律條款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在企業犯罪時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並不是以後更換法定代表人了新的法定代表人還承擔責任。

單位犯罪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爲。單位犯罪自首是以單位犯罪爲前提的,沒有單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問題的研究。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只是從犯罪主體範圍方面進行了描述,而從概念揭示對象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來看,這遠沒有揭示單位犯罪概念的深刻內涵,但同時它又爲單位犯罪的理論研究及其實踐探討留下了廣闊的空間,正因爲如此,學理界關於單位犯罪概念的學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所謂單位犯罪就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所犯的罪,繫個人犯罪的對稱。此種觀點認識到了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區別,也揭示了單位犯罪的主體範圍,但它實際上是對刑法條文的一種片面理解,由此推之,單位犯罪即單位所犯的罪,這又犯了循環定義的邏輯錯誤。

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爲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有關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與前一種觀點相比,該說區分了單位意志與個人意志,但它所說的單位犯罪只限於主觀上的故意,這與刑法中規定的少數過失的單位犯罪相背離。

此外它強調的單位犯罪以非法利益爲要件,無疑又縮小了概念的內涵。因此,在八屆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時候,由於其侷限性而被否決。

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法定單位,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有關負責人員代表單位決定,爲本單位謀取利益而故意實施的,或不履行單位法律義務、過失實施的危害社會,而由法律規定爲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爲。

此觀點克服了以上觀點的不足,明確地把過失犯罪納入其中,這與刑法之規定是一致的,同時也不限於以非法利益爲要件,準確地揭示了單位犯罪的本質特徵。

單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沒有規定單位可以犯某種罪,即使公司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行爲與法律規定犯罪行爲相符,也不能給該公司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定這種罪。

單位犯罪可大可小,一定要好好了解單位犯罪還有單位犯罪的額處罰,瞭解到作爲公司的法人,一定是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的,但是不該單位法人承擔的責任我國的法律也是非常嚴格規定的,而且能夠做到公平公正,大家一定不要做違法犯罪的 事情導致處罰的發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