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的程序

一、瞭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股權質押的程序

1、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資訊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複質押的證明;

3、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4、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二、出質人的股權須有該公司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出質的決議;

三、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

四、將該股權已經質押,不能再轉讓和重複質押股權,註明在公司章程和記載於股東名冊中,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

第九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爲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爲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於原質權。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爲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爲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