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可以一個人嗎

合夥企業可以一個人嗎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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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組成員可以一個人嗎

不可以。在現實中要求清算組必須三個人 。
根據《公司法》第184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小組由股東組成。據此,清算組的成員應當是公司的股東,是全體股東還是部分股東,未有明確規定。但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