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罪不正當利益如何理解?

單位行賄罪不正當利益如何理解?

行賄在我國是一種違法行爲,行賄金額達到一定的標準應立案偵查。行賄的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行賄的目的均是爲了獲得不正當利益而給予他人財物。那麼,單位行賄罪不正當利益如何理解?本站小編在下文中提供了相關內容,相信對您會有所幫助。

一、單位行賄罪不正當利益如何理解?

第一,行賄者獲取或者可能獲取何種利益,這種利益是否具有確定性。行賄者行賄的目的就是爲了獲取利益,其所獲取的利益從是否實現來看,可以分爲既得利益(確定利益)和可期待利益(不確定利益)。只有在查清行賄者得到的利益或將要得到的利益是什麼,才能去判斷該利益正當與否,這是一個基本前提。如果在正常情況下能否獲取利益並不確定,行賄者透過行賄的方式獲取了該種利益,對於行賄者來說就是謀取不正當利益。如果行爲人爲了獲取的利益是確定的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則不構成行賄罪,但是接受賄賂的國家工作人員則構成受賄罪。從此我們也可以看出行賄罪與受賄罪並非是一一對應的關係。

第二,“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在行賄中的含義應當具體分析,在主動行賄的場合,謀取不正當利益爲主觀要件,只要行爲人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而給予財務,就可構成行賄罪,最終是否構成了不正當利益在所不問;在被動行賄的場合,謀取不正當利益則是客觀要件,只要行爲人給予財物並獲得了不正當利益的,才構成行賄罪,如果給予了財物,但並未獲得不正當利益,不是行賄。

第三,明確不正當利益的內容。不正當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但不應限制於非法利益。違反政策規定的利益、違反行業規定的利益、違反公衆普遍認可的道德的利益,都可謂不正當利益,但不一定是非法利益。

第四,不正當利益包括利益不正當和程序不正當。利益不正當是指行賄人透過行賄所要謀取的利益本身是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因爲行賄人謀取的利益本身是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所以該利益的取得必須透過國家工作人員違背職務要求,才能得以實現。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利益違法,應首先判斷行賄人所違反規定的合法性。程序不正當是指行賄人意欲透過行賄所達到的目的並不違反法律、法規或政策、規章的規定,但其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爲其獲得利益所採取的手段卻違反了法律、法規或政策、規章的規定。也就是說,雖然行爲人想要取得的利益是合法的或正當的,但該利益的取得是透過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背職務,提供違反職務要求的幫助或方便條件實現的,該利益的性質發生了轉化,即由合法、正當利益轉化爲了“不正當利益”。

二、單位行賄罪怎麼處罰

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條、第390條規定的行賄罪定罪量刑。

單位行賄是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其負責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實施,獲取的不正當利益也歸單位所有。如果在單位行賄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單位行賄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飽私囊,歸個人所有的,根據本條規定,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第389條、第390條規定的個人行賄罪處罰,即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如果單位給予了財物,但未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會構成犯罪。這裏所說的不下當利益與非法利益是不同的,非法利益是指該利益違反法律,而不正當利益中包括了非法利益,但不僅限於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