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法司法解釋全文的內容是怎樣規定的?

當代社會,這麼多實際生活中我國關於拍賣的相關事項進行了法律明確規定,也就是拍賣法當然我國也存在着拍賣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拍賣法司法解釋全文的內容是怎樣規定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拍賣法司法解釋全文的內容是怎樣規定的?

一、概況

爲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促進審判執行工作公正、廉潔、高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司法輔助部門負責統一管理和協調司法委託評估、拍賣工作。

第二條規定,取得政府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並達到一定資質等級的評估、拍賣機構,可以自願報名參加人民法院委託的評估、拍賣活動。

人民法院不再編制委託評估、拍賣機構名冊。

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採用隨機方式確定評估、拍賣機構。進階人民法院或者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統一實施對外委託。

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委託的拍賣活動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確定的統一交易場所或網絡平臺上進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規定,受委託的拍賣機構應透過管理部門的資訊平臺發佈拍賣資訊,公示評估、拍賣結果。

第六條規定,涉國有資產的司法委託拍賣由省級以上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實施,拍賣機構負責拍賣環節相關工作,並依照相關監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

第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應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轉讓的證券資產的司法委託拍賣,透過證券交易所實施,拍賣機構負責拍賣環節相關工作;其他證券類資產的司法委託拍賣由拍賣機構實施,並依照相關監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

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其委託的評估、拍賣活動實行監督。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評估、拍賣結果,侵害當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將不再委託其從事委託評估、拍賣工作。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1)評估結果明顯失實;

(2)拍賣過程中弄虛作假、存在瑕疵;

(3)隨機選定後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評估拍賣工作;

(4)其他有關情形。

第九條規定,各進階人民法院可參照本規定,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十條規定,本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釋和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爲準。

在這邊小編首先要告訴大家的是拍賣法的司法解釋全文內容是非常明確的。其次就是拍賣法司法解釋中規定人民法院不再編制拍賣的名冊等資訊。具體的大家可以在當地找一個比較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