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制執行期間公司宣佈破產怎麼辦

被執行公司的錢在強制執行中已被凍結的,如果法院受理該公司破產的申請後,執行法院應該中止執行,由執行申請人向受理破產的法院申報債權。同時,該被凍結的資金屬於破產公司的破產財產,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破產清算,對於破產債權,也需要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清償。

在強制執行期間公司宣佈破產怎麼辦

《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