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併收購與重組

企業兼併收購與重組

兼併收購簡稱併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爲。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透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透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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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企業兼併重組程序內容有哪些

煤礦企業兼併重組程序內容有被兼併企業進行清產覈資,清理債權債務,搞好產權界定;兼併雙方共同提出可行性報告,徵求被兼併企業債權銀行意見並徵得主要債權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須透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形成決議;兼併雙方就兼併的形式和資產債權債務擔保的處置辦法及職工的安置方案等兼併基本內容進行協商,達成兼併意向性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