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併收購重組區別

企業重組、兼併和收購的差異很大,發生的原因、實施主體和方式在本質上有差異,企業重組是企業自己改造自己,兼併和收購是企業對其他企業進行的整合,破產是因資不抵債,透過法律程序以企業的資產償還債務等。

企業兼併收購重組區別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