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賠償的標準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該計算公式是法定的標準,即使辦理死者喪葬事宜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加害人也無須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賠償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