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過錯受傷算工傷嗎

工作間隙休息是職工勞動的有機組成部分,應當認定爲從事與工作相關的行爲。同時工傷保險法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勞動者事故致傷的行爲符合工傷認定的情形,並且沒有違背法律的排除性規定,便可以依法予以工傷性質認定,而不考慮受傷職工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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