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鑑定爲十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公司未參加工傷保險,均由公司支付:一、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規定標準的,據實支付;二、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三、治療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按正常上班不變;四、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護理;五、勞動能力鑑定費據實支付;六、按本人工資支付7個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按照所在省或者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