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嗎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構成工傷的,該勞動者既是工傷事故中的受害職工,又是侵權行爲的受害人,有權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侵權賠償;用人單位和侵權人均應當依法承擔各自所負賠償責任,即使勞動者已從一方先行獲得賠償,亦不能免除或者減輕另一方的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勞動者可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