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減免徵類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稅減免徵類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稅減免徵類型有哪些

1、困難減免。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審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條例第7條)

2、耕地徵用免稅。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1年內,免徵土地使用稅。(條例第9條)

3、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 (條例第5條)

4、企業免稅用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8〕15號)

5、土地改造減免期限。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各省級地稅局在稅法規定的免稅期內確定具體的免稅期限。(國稅地字〔1988〕15號)

6、特定土地減免。下列土地的徵免,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國稅地字〔1988〕15號)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徵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佔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

7、倉庫冷庫減免。經營倉庫、冷庫用地,納稅有困難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減徵或免徵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8〕32號)

8、電力用地免稅。電力行業管線用地、水源用地;水電站除發電廠房用地,工附業生產用地,辦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電部門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熱電廠的供熱管道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電力項目建設期間,納稅有困難的,由省級地稅局審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減徵或免徵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9〕13號、44號)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稅減免類型主要有以上八種,對於不同的用地項目都會有不同的優惠,所以對於各種用地情況都是可以得到相應的稅費減免的,也可以到相應地方網站查詢,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