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減免材料有哪些?

我國法律規定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需要按照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繳納土地使用稅,稅法同時明確了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規定,那麼如果單位或者個人符合這項土地使用稅減免規定,需要提供哪些土地使用稅減免材料呢?小編接下來詳細的爲大家進行解答。

土地使用稅減免材料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稅減免材料目錄

(一)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理由、依據、所屬年度、金額;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申請表;

(三)年度財務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格式要求紙製(有電子文檔請附上)。

二、土地使用稅減免規定

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檔案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爲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現行稅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審覈,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覈,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稅。

綜合上面所提到的,只要單位或者個人符合土地使用稅減免規定並且提供正確的土地使用稅減免材料,就可以享受法律所規定的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政策。關於土地使用稅還有很多需要大家去了解的地方,遇到困難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爲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