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個人所得稅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個人所得稅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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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轉增資本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製爲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覆》(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徵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爲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徵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爲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二、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爲個人所得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