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險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上海生育險補貼標準是什麼?

上海生育險補貼標準是什麼?

據上海市人保局介紹,屬於計劃內生育,並在按規定設定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屬於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生育婦女,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1、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職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且生育當月正常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4、具有本市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並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按照《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不管生育的是一胎還是二胎,順產都按“98天基礎待遇+30天生育假”計發生育生活津貼,難產(包括剖宮產)再增加15天(既基礎待遇天數爲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另增加15天。而在生育醫療費補貼方面,根據《關於調整本市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凡符合規定條件生育或者流產的婦女,生育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3600元計發;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600元計發;妊娠不滿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400元計發。

生育生活津貼主要用於保障生育婦女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女職工的生育醫療費用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住院分娩時,住院起付線以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由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另一部分是生育醫療費補貼,主要解決生育婦女產前、產後及生育期間的住院起付線及起付線以上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符合條件的生育婦女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社保經辦機構將按政策規定覈定計發其待遇,並一次性注入生育婦女本人的實名制帳戶,個人可直接提現使用。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準爲:(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爲3000元;(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爲500元;(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爲300元。

生育保險金=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其中,生育生活津貼=繳費基數×產假時間(生育醫療費補貼按上面計算,一般正常生產,就是3000元)

二、生育保險報銷範圍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爲: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爲計發基數。

二、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四、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五、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範圍。

生育補貼有生活津貼以及生育醫療費,爲了保障胎兒的營養需要,生育營養費用補貼300-700元。由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打進已確認的銀行卡號中,個人可直接使用。若是造成了流產或者人工打胎,也同樣可以接受生育保險。此外二胎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以上就是上海生育險補貼標準,大家瞭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