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民事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民事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們所處的自然環境也發生着巨大的變化。我們的居住環境也被各種污染所傷害,當然,還有對人體的傷害更爲嚴重。本站小編爲大家就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民事責任構成整理出以下這篇文章,以供大家參考。

一、污染環境致人損害

污染環境致人損害,是指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情形。關於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也是一種無過錯責任。只要行爲人實施了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致他人以損害,就應承擔賠償責任,至於其主觀上有無過錯在所不問。

二、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行爲人實施了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污染環境的行爲

行爲人須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爲,且該行爲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在我國,有許多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行爲人如違反這些規範性檔案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爲,就須對該行爲承擔賠償責任。

2、有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事實

此處所稱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兩種情形。有人因環境污染而染病、死亡,農作物因環境污染而欠收、絕收等。

3、污染環境行爲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這是指有關的損害事實是由行爲人所實施的污染環境行爲所造成。污染環境行爲是因,損害事實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關係時,行爲人才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對污染環境致人損害雖實行無過錯責任,但這只是一般情形,在特定情況下,法律也有例外規定,如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92條規定:“完全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經過及時採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的,造成污染的有關責任者免予承擔賠償責任:

(1)戰爭行爲;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3)負責燈塔或者其他助航設備的主管部門,在執行職責時的疏忽或者其他過失行爲。”

綜上所述,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民事責任構成包括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爲、造成了污染環境的實施,污染行爲與人身損害有因果聯繫。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提示大家如果遇到有污染環境的行爲致人傷害的情況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