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緩刑判決書什麼時候生效?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工業產業不斷的增多,工業化給我們帶來了很多 的便利,但是凡是都有對立面,在給我們帶來便利的同時,給我們的環境造成很大的污染。環境污染一直都是人們很關注的問題,也是人們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保護環境不僅需要人們的自覺,還需要法律的制約。那麼污染環境罪緩刑判決書什麼時候生效?

污染環境罪緩刑判決書什麼時候生效?

一、污染環境罪刑事判決書什麼時候生效

(一)污染環境罪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

1、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爲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後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後一日爲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滿之日。就是說,通常情況下,自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數至第十日爲上訴期,第十一日爲判決書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爲節假日,將節假日後的第一日作爲第十日,此日後的那一日爲判決書生效日期。

2、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於待定狀態。案件經過二審後,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爲終審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該裁定生效之日,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即從待定狀態轉爲生效狀態,此時一審判決生效。

(二)寫判決書的字型要求

在技術規範上,要求文書字型規範,即法院名稱應用2號宋體字,文書名稱應用1號宋體字,案號及正文應用3號仿宋體字。

二、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

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補充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爲"污染環境罪"。從5月1日起施行。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刑事裁定書和刑事判決書的區別

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所做的書面決定。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刑事判決書,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爲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刑事裁定書和刑事判決書雖然都屬刑事審判文書,但二者有明顯的不同:

(1)二者內容不同。刑事裁定書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書面結論,刑事判決書是就案件實體問題做出的書面結論;

(2)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書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和結案時都可以使用,一個刑事案件可以有一個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刑事判決書只能在案件結案時使用, 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生效的判決書;

(3)上訴期限不同。刑事裁定書中規定上訴期限爲5天,刑事判決書則10天。一審判決准許上訴,一審裁定有的可以上訴,有的不準上訴。

透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光靠人們的自覺是不行的,還需要法律的約束。我國法律對於環境污染情節嚴重的,損害到國家利益,人民的利益的行爲,規定爲污染環境罪,並且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