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有哪些,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幾種?

在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涉及到要簽訂合同,合同的簽訂一定要建立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之上,按照法定程序簽訂的纔有效。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指那些雖然成立了但是尚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現實中,效力待定合同也是比較多的,下面本站小編就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爲大家做介紹。

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有哪些,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幾種?

一、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據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是有效的:

1、經過法定代理人追認;

2、純獲利益的合同,如贈與合同;

3、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

二、無權代理的行爲人代訂合同的效力待定。 

無權代理行爲,是指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限範圍代理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1、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

2、無權代理人代訂合同行爲有效的規定。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爲有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時,才屬無效。

四、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效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處分財產時,應當享有財產處分權,否則合同無效。但是,法律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的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合同的訂立必須非常小心謹慎,因爲大部分合同一旦成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違反合同上的約定就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了,效力待定合同方面的涉及到的法律知識較多,如果有遇到此類糾紛的,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爲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