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種類?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種類?

效力待定合同是已經成立了的,只是其發生效力還未確定,其效力待定合同的產生原因主要有三種,並且一般來說,合同的成立時間和生效時間是一致的,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下面本站網的小編將爲您闡述與效力待定合同種類有關的資訊,希望能夠爲您提供幫助。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種類

效力未定合同,也稱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有待於其他行爲或事實使之確定的合同。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類:

1、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必須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二、合同成立而不生效的其他情況

一般而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時間是一致的。但也有例外情形,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由此可見,效力待定合同只是一種效力不確定的合同,此類合同內容還是合法的,而此類合同什麼時候生效,法律上並沒有具體規定。如果您對以上資訊還存在着一些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內容,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