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限制民事行爲能力訂立的合同。
(2)無權代理人簽定的合同。
(3)無處分權人簽定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