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有哪些及法律後果是什麼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1、無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和限制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才能生效;
2、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未經權利人追認,合同無效。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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