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徵和種類是什麼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徵有:
1、合同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4、效力待定並非行爲人故意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或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也並非因爲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導致的。
5、實質是無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
1、無行爲能力人所訂立之合同。
2、限制行爲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3、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4、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徵和種類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