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幾種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幾種?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幾種

一)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據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是有效的:

1、經過法定代理人追認;

2、純獲利益的合同,如贈與合同;

3、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

二)無權代理的行爲人代訂合同的效力待定。

無權代理行爲,是指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限範圍代理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1、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

2、無權代理人代訂合同行爲有效的規定。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爲有效。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時,才屬無效。

四)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效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處分財產時,應當享有財產處分權,否則合同無效。但是,法律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的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跟無效合同是不一樣的,比如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籤的合同,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以後,合同也有可能是生效的,也有可能是無效的,如果是無效的,無效的合同不需要履行。